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鄂A8G*** | 2024-07-12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200 | 6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