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B·1***2 | 2024-08-17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