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Q·0***8 | 2024-09-2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