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N68*** | 2024-06-29 | 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超速10%以上不足20% | 50 | 3 |
魯B22*** | 2024-08-10 |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 200 | 3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次,還是2次3次,就是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