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EU6*** | 2024-07-15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5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表示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