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A·7***F | 2024-11-26 | 在設(shè)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時段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jīng)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監(jiān)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jiān)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yīng)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方可以,調(diào)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jù)。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fā)現(xiàn)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jù):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xiàn)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jīng)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guī)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xiàn)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