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AYG*** | 2024-08-04 | 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200 | 2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