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E3A*** | 2024-07-20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50 | 3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電子眼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