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DVV*** | 2024-09-25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DVV*** | 2024-08-24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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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