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FR5*** | 2024-08-29 |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 50 | 未知 |
實際上,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到,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