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E89*** | 2024-07-10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