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WGF*** | 2024-07-09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