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川AD6*** | 2024-08-23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2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多少次,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