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A6H*** | 2024-11-27 | 違法停車、交警通告處罰500元的 | 5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代表你的車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