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E0W*** | 2024-12-03 | 機動車在夜間或者遇風、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未按規定使用燈光 | 5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是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