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B1Q*** | 2024-11-29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必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