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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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證據”。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