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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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A·T***5 | 2024-10-08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未知 |
湘A·P***1 | 2024-09-0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未知 |
湘E99*** | 2024-08-2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