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津NE5*** | 2024-08-26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甭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不是這么簡單,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