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渝HN5*** | 2024-11-05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叔叔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