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蒙D68*** | 2024-09-03 |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 150 | 3 |
蒙D68*** | 2024-09-21 |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 150 | 3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有效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