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津RBM*** | 2024-09-18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到50%的 | 200 | 6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