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B·6***Y | 2024-11-14 | 違法停車、交警通告處罰500元的 | 500 | 未知 |
粵L·9***2 | 2024-10-02 | 違法停車、交警通告處罰500元的 | 500 | 未知 |
粵L7L*** | 2024-12-26 | 違法停車、交警通告處罰1000元的 | 1000 | 未知 |
粵B23*** | 2024-12-18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0Y*** | 2024-12-05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0Y*** | 2024-10-18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0Y*** | 2024-12-06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0Y*** | 2024-10-28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S6T*** | 2024-11-25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8A*** | 2024-09-17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D8*** | 2024-07-25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74*** | 2024-08-29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74*** | 2024-12-07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74*** | 2024-12-17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74*** | 2024-07-26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74*** | 2024-11-15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74*** | 2024-07-08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74*** | 2024-10-23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74*** | 2024-11-09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粵B74*** | 2024-07-09 | 駕駛機動車行經無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在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 | 500 | 3 |
一般來說,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文章前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