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蒙A96*** | 2024-12-21 | 違反禁令標志指示 | 150 | 3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類型,車牌號、車輛類型等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