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AU3*** | 2024-07-19 | 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證據”。
被“閃”中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它的例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