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AV6*** | 2024-09-25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