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B89*** | 2024-07-23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科普一下,文章前面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拍得一清二楚,他們也能拍得很清晰,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