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AG1*** | 2024-08-12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BZ7*** | 2024-07-25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BZ7*** | 2024-07-25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BZ7*** | 2024-10-26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0-20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07-25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07-25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07-22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0-01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0-17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08-28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0-11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1-02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2-15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0-18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0-01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09-12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08-10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0-05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粵S9S*** | 2024-11-23 |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非緊急情況占用應急車道行駛的(一年內有《處罰條例》第18條第1款、第2款所列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3000 | 6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了,就肯定違章被抓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需要時,警察同志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