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S3N*** | 2024-09-13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200 | 3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一下例行登記,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有時候,警方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感覺到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很多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