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便摩托車不是電動車,輕便摩托車,是指發動機排量在50CC以下(不含50CC)的摩托車,它是以汽油機為動力的,電動車是以電瓶和電機作為動力的,這是輕便摩托車和電動車的本質區別。在電動車的新國標實施后,電動車也會劃分為屬于非機動車的電動自行車,和屬于機動車的輕便電動摩托車及電動摩托車兩大類,它們是通過有無腳踏騎行裝置、電瓶電壓、電機功率、車身重量、最高車速等來劃分的。其中對于輕便摩托車和輕便電動摩托車的管理方式基本上是一樣的,都是需要F以上駕駛證,車要上牌照和買交強險后,并且還要定期年檢才能合法上路行駛。
通過查詢相關資料顯示,電動輕便摩托車屬于機動車。因為其最大設計時速、排量或電機總功率均比普通摩托車要低,技術參數和性能介于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之間,需要F證駕照才可以駕駛。根據我國新國標實施之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人力驅動或者是畜力驅動的車型。。
摩托車屬于機動車。摩托車,由汽油機驅動,靠手把操縱前輪轉向的兩輪或三輪車,輕便靈活,行駛迅速,廣泛用于巡邏、客貨運輸等,也用作體育運動器械。從大的方向上來說,摩托車分為街車,公路賽摩托車,越野摩托車,巡航車,旅行車等。20世紀70年代之后,摩托車生產又采用了電子點火技術、電啟動、盤式制動器、流線型車體護板等,以及90年代的尾氣凈化技術、ABS防抱死制動裝置等,使摩托車成為造型美觀、性能優越、使用方便、靈活快速的先進的機動車輛,成為當代地球文明的重要標志之一。。》》查看全部《《
非機動車。設計最高時速小于20公里的是電動自行車,屬于非機動車范疇。設計最高時速大于20公里且小于50公里的,是輕便摩托車。設計最高時速大于50公里的,是摩托車,后兩者都屬于機動車范疇。輕便電動摩托車新規定,電動輕便摩托車電不大于50km/h,電動摩托車大于50km/h。電動輕便摩托車駕駛人須持F證、E證、D證,電動摩托車駕駛人須持E證。而是,最關鍵的是,在行駛路權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我們如果使用電動輕便摩托車和電動摩托車的話,我們需要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查看全部《《
電動車國家新標準,從2010年1月1日起將實施。標準將“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
輕便摩托車顧名思義就是重量比較輕,而且開起來更便捷的摩托車,是屬于摩托車領域中的一種車型。輕便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必須滿足作為機動車所規定的各種技術標準和法律法規要求,其最大設計時速、排量或電機總功率均比普通摩托車要低,技術參數和性能介于電動自行車和摩托車之間,且屬于70周歲以下人員可以駕駛的摩托車。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的區別:最大設計車速不同:普通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每小時110km;輕便摩托車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每小時50km。使用駕照不同:普通摩托車使用D級、E級駕照;輕便摩托車使用F級駕照。
根據《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4)》的相關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包括汽車及汽車列車、摩托車、輪式專用機械車、掛車、有軌電車、特型機動車和上道路行駛的拖拉機,但不包括雖有動力裝置但最大設計車速、整備質量、外廓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因此摩托車屬于機動車的定義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