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臺車位白買了,車位20年后自動續約可信嗎
車主常說“買車容易停車難”特別是經濟發展好的城市,越來越多的家庭買了車,一個家庭甚至好幾輛,車位數量特別緊張,今天小編就來說說新規出臺,車位20年后能自動續簽嗎。
2020年新政策是允許買賣車位的,“白買”得看業主買的是不是有產權的停車位。
以下這4類停車位不能買賣了。
1、 小區的綠地停車位
在小區里很多綠化帶都是空幾個大方格出來,地上布了一些小草。這類就是綠地停車場。此類車位產權是全體業主的,它的使用權、收益權都是歸全體業主的,開發商想要對此類車位出售就屬于違法行為。
2、 小區的公共空地
每個小區都會有一些空地出來,對于這些大大小小的空地,業主們都很少會放過。這些區域的土地使用權是歸全體業主共有的,因此開發商無權在這些空地上搭建停車棚進行售賣,如果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可以搭建停車棚進行出租收費,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獲得。
3、已被公攤的地下車庫
只要是開發商將車庫的建筑成本分攤到住宅成本中,就是公攤面積了,公攤的地下車庫有開發商是無權出售的。可以理解為買房子的錢,一部分前已經在車庫花了錢,不可能再重復收費。
4、 人防車位
人防工程屬于國家所有,產權不屬于開發商也不屬于業主們。但因開發商投資建造,人防部門可允許開發商將此低對其出租使用,一旦戰時需要,必須無條件供國家使用。
車位20年后自動續約可信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無效。
也就是說,此類車位是有風險的,超過二十年后,此租賃合同也將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即使開發商在合同上注明,期限到20年后可以免費續期,也只是在法律不承認的基礎上單方面承諾,一旦真的發生什么問題,將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并不可信。
人防車位使用權可否轉讓
我國法律和行政法規目前沒有規定地下人防車位使用權不得轉讓,故不應認定使用權轉讓合同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已經明確告知或者在轉讓協議中,載明車位屬于人防工程的情況下, 協議是有效的。最后再去開發商把《交接證明書》蓋上公章或者進行相關登記就實現轉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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