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PN*** | 2024-09-12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在紅燈、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禁行時機動車繼續通行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管是多少次,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上面所說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就是違章抓拍,“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連續閃幾次,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