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M09*** | 2024-11-24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00 | 6 |
實際上,只要被電子眼“閃”了,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操作。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抓拍監控,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連鳴笛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