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JB2*** | 2024-09-14 | 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時段停車,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多少次,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有時候,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查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