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遼FPR*** | 2024-10-29 | 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時,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fā)現(xiàn)“閃”了一下,甭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jīng)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jiān)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jù)”。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監(jiān)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數(shù)據(jù),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別的類型違章,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xiàn)在有些攝像機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guī)則,別覺得可以規(guī)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