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浙B58*** | 2024-09-01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150 | 6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是你的車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眼,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說明在取證一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那么多,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