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N·W***2 | 2024-10-17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駕 | 200 | 未知 |
蒙A·2***0 | 2024-07-15 | 不按規定停車 | 50 | 未知 |
浙E·8***8 | 2024-08-01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 | 150 | 未知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多少次,就說明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