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京L·9***1 | 2024-07-08 |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 | 1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里先給車主們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目的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吹降碾娮友?,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片作為依據: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不是這么簡單,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覺得可以規避抓拍,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記錄下來,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