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K69*** | 2024-12-04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足100%的 | 1000 | 12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別理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您的車被拍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所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為了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重要信息。
被“閃”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電子眼,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照片,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違章,像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當然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另外,隨著抓拍技術的提高,現在有些電子眼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在黑科技滿天下,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