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C65*** | 2024-11-29 | 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 100 | 未知 |
閩CC7*** | 2024-07-22 | 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 200 | 未知 |
閩CC7*** | 2024-12-04 | 機動車從匝道進入或駛離高速公路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 200 | 未知 |
通常來講,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您的車被拍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目的是想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準確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信息。
被拍照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期間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到,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電子眼也在“悄悄”干活。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些電子眼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便是夜晚,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次提醒各位,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那么多,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