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皖CX1*** | 2024-09-10 |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 200 | 6 |
通常來講,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上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肯定違章被抓拍嗎?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電子攝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數據,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章、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些攝像機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