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B05*** | 2024-08-1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閩B05*** | 2024-12-11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50 | 3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別理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車牌號、違章類型等信息。
被“閃”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只閃一次,可能只是記錄標準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閃”1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來都是類似。
沒被“閃”,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壓根不需要“閃”,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那么多,連鳴笛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