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渝A67*** | 2024-06-29 |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其他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10%未達20%的 | 100 | 3 |
通常來講,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多少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運行。目的是想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無誤地捕捉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兩種類型,分別是違章攝像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應用于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這個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發現被拍照,就代表沒有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的發展,現在有些攝像機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別抱僥幸心理,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能抓拍,汽車違章,就更不說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