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豫LLK*** | 2024-09-20 | 不按規定停車 | 200 | 未知 |
一般情況下,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多少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解釋清楚,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拍照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攝像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應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蜀黍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閃了多次,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判斷依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這個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說明在記錄每一次位置變化。其它違章,像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被“閃”,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可以追究,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