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貴GAB*** | 2024-11-22 | 機動車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它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表示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解釋一下,文章前面提及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電子眼攝像更清晰,以準確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證據”。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攝像了嗎?不一定的。我們通常看到的電子眼,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登記了車牌信息,車輛信息以及其它標志信息,必要時,警方可以,借助這些數據,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外一種功能就是違章記錄,“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大可能是違章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需要3張圖作為依據: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還在移動。
在此過程中攝像頭每拍一次,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沒有違章風險嗎?當然不是,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清楚地拍攝下來,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開車一定要“講規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黑科技太多了,據說現在連行人闖紅燈都可以追究,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