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粵VJC*** | 2024-10-13 | 駕駛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的(一年內有本違法行為兩次以下的) | 500 | 6 |
一般情況下,只要發現“閃”了一下,別理是多少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這就給大家科普一下,我們前面提到的“閃”,其實那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工作。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閃”中了,就一定是違章被抓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通??吹降碾娮訑z像頭,通常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種電子眼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有時候,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追捕罪犯,偵查案件。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確定: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越過停止線時;3、汽車整車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被“閃”,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有時閃光燈并不是一直需要的,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哪怕在晚上,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守規則,別抱僥幸心理,現在很多不為人知的黑科技,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