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蘇A61*** | 2024-10-09 | 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 | 100 | 3 |
一般情況下,只要被電子眼“閃”了,不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不過先給大家科普科普,我們前面提及的“閃”,實際上是攝像頭的補光燈在運行。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牌號、違章類型等有效信息。
被拍照了,一定是違章被記錄了嗎?這可不一定!我們平常在路上觀察到的攝像頭,一般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攝像頭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流量、每輛車的類型,甚至車內情況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很大概率是違章被抓拍了。以判定闖紅燈違章為例,一般需要以下3張照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車輛超過停止線時;3、車輛完全越過停止線后仍在繼續移動。
整個過程中電子眼每記錄一次,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別的類型違章,如壓線違規、違法變道等取證原理也是一樣的。
沒發現被拍照,就表示沒違章嗎?別想得太簡單了!如果光線充足,補光燈并不工作,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已經不需要補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駕車一定要遵守規則,一定不能靠運氣,黑科技太多了,連非機動車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