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魯a51*** | 2024-11-05 | 違反信號燈規定 | 200 | 6 |
一般來說,一旦發現被拍照了,不管是1次,還是2次3次,就說明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清楚,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操作。主要是為了讓監控拍照更清晰,以快速準確捕獲違章時間、違章行為、車輛類型、車牌號等重要信息。
被拍了一下,就一定因為違規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通常有2種,分別為違章抓拍和例行登記。關于例行登記先解釋一下,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主要是用于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同志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破案件、追蹤犯罪分子。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閃”1次可能是記錄信息,但如果我們被連續“閃”了好幾下,那很可能中招了。如闖紅燈抓拍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在超過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然不停車。
在此過程中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差不多的取證方式。
沒感覺到拍照,就沒有違章風險嗎?這也不是!有時候,即使閃光燈處于待機狀態,但電子眼卻在悄無聲息都運作著。另外,隨著科技進步,現在有很多攝像頭根本就不需要閃光燈,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因此,再一次提醒大家,駕駛車輛一定要遵守法規,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記錄下來,汽車就更不用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