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贛MF3*** | 2024-08-20 | 在設置了禁止停放或者禁止臨時停車標志和告示牌的重點路段、時段停車,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50 | 未知 |
通常來講,只要被攝像頭拍了,不用管是1下、2下還是3下,就代表你的車輛被攝像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前面文章所提到的“閃”,實際上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目的是想讓監(jiān)控錄像得更清楚,以快速準確捕獲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jù)”。
被拍照了,就肯定違章被記錄了嗎?其實是不一定的。我們在路上看到的電子攝像頭,一般有違章拍照和例行登記兩種。先說例行登記,這一類攝像頭的作用,主要是用于登記車輛車牌、車型等信息,也包括記錄車流量等,在查案時,警察叔叔可以,借助這些記錄,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jù)。另一類是違章取證的,記錄第一次,可能是記錄初始信息,但如果發(fā)現(xiàn)多次被閃,那有可能違章被記錄了。就拿闖紅燈來說,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作為判斷依據(jù):1、車輛還沒越過停止線;2、車輛越過停止線;3、車尾離開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表示在取證記錄著。其它的例如違法變道、壓線違章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感覺到拍照,就說明沒違章么?別想得太簡單了!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抓拍工作還是會繼續(xù)。另外,隨著科技的發(fā)展,現(xiàn)在有很多攝像頭已經(jīng)不需要補光,即使在夜里,它們也能記錄得下來,在此,不厭其煩地再提醒一下車主們,開車一定要“講規(guī)矩”,千萬不要抱有僥幸,現(xiàn)在黑科技滿天下,連鳴笛都可以追究,更不用說那么大輛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