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 | 違章時間 | 違章原因 | 罰款 | 扣分 |
閩FYG*** | 2024-12-01 | 汽車在道路上違反規定停放且駕駛人不在現場,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 | 100 | 未知 |
一般來說,只要發現“閃”了一下,不用管是一次、二次、三次,就代表你已經被記錄了。在此給大家解釋一下,我們上面所提到的“閃”,其實是電子眼的補光燈在閃。主要是為了讓攝像頭拍照更清楚,以快速地獲取車輛類型,車牌號,違章情況等“證據”。
被“閃”中了,就一定因為違規被抓拍嗎?答案是不一定!我們在路上所看到的攝像頭,一般有例行登記和違章攝像兩種。先說例行登記的這種,這種監控記錄的用途,目的是記錄車牌、車型、車流量等,必要時,警察蜀黍可以調取這些錄像、照片,偵查破案,作為呈堂證據。另一種就是違章取證,第一次閃,可能是作為參照圖,但如果發現多次被閃,那很可能中招了。以闖紅燈為例,一般至少需要3張圖片才能定性:1、車輛到達停止線前;2、汽車越過停止線時;3、車輛越過停止線后依舊往前開。
在此期間電子眼每次攝像,就意味著拍照取證1次。其他諸如壓線、變道、超速等都是類似的抓拍方法。
沒被“閃”到,就說明沒違章么?當然不是,常常,即便閃光燈在待機時,但電子眼卻不閑著。另外,隨著技術升級,現在有部份電子攝像頭根本不需要閃光,即使光線很差的時候,它們也能拍得清清楚楚,在此,再一次提醒一下車主,開車一定要“講規矩”,一定不能靠運氣,現在黑科技滿天下,連行人違章都能抓拍到,就更別說車輛違章了。